长沙网红品牌“天宝兄弟”起纷争,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被判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
曾经有一家超级火爆的网红奶茶店--皇茶,但因为没有商标权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导致皇茶被山寨,为了不让山寨毁掉皇茶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创始人聂云宸通过高价购得“喜茶”商标,将皇茶正式更名为喜茶。
现在又有一家网红小龙虾餐馆“天宝兄弟”,一直以来也是人气火爆。然而2021年6月,“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一家名叫老天宝兄弟的公司成立。于是“天宝兄弟”VS“老天宝兄弟”的商标维权之战就此展开。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兄弟餐饮公司)诉湖南省老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天宝兄弟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老天宝兄弟小吃店(以下简称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及何某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企业名称。
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兄弟餐饮公司)成立于2016年,并于同年申请到核定在第43类饭店、餐馆上的第17482674号“天宝兄弟”商标。该公司自2016年起在长沙市天心区开设天宝兄弟餐馆,深受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追捧,成为长沙市天心区炙手可热的网红店铺。
去年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有个“老天宝兄弟”与自己商标类似,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混淆市场和消费者的效果,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老天宝兄弟公司及其法人何某诉至天心区法院。
同样的商标名字,同样的餐饮店,这不太可能吧?还是去“标局”官网探一探真相!
由官网可知,原告申请到的第17482674号“天宝兄弟”商标是43类的饭店、餐馆上的,而被告何某于2021年从他人处受让了第31335386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虽然都拥有“天宝兄弟”的商标,但该商标名字使用在餐饮店店招上原告天宝兄弟餐饮公司的才是更为妥帖的用法。
作为原告来讲,何某所拥有的35类“天宝兄弟”商标,不仅让自己陷入品牌混淆的麻烦当中,也让自己的饭店商业管理这一项上掣肘,所以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在意识到问题后也积极应对该问题,重新申请注册了“天宝兄弟”第35类商标。
而何某所拥有的35类“天宝兄弟”也被人提了无效宣告和撤三申请。
本案被告商标与原告商标文字相同,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也相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有义务尊重原告的在先权利,在其经营活动中注意规避,保持与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会公众产生混淆。像本案中虽然说手握注册成功的35类商标,但是以混淆为目的的不当使用也是不可取的,终归会受到方面的约束。
小编结尾不免还是老生常谈,注册商标要趁早,注册商标要覆盖到自己所有规划做的业务,避免他人钻了空子。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魏立宇
本案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但法院为何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只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本案中,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虽注册成立,但尚未实际经营,即尚未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天宝兄弟”标识,此时被告的行为尚未纳入商标法保护的范围,故不宜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的行为虽未构成商标侵权,但并不意味着被告注册带有“天宝兄弟”字号主体的行为合法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原告、被告经营范围均为餐饮服务,属于同业竞争者,原告注册使用的“天宝兄弟”商标核定在餐饮等服务上使用,且经营的“天宝兄弟”餐馆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前提下,被告将“天宝兄弟”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为自己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会对原告的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应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相关链接:
本文转载自《商标圈》微信公众号,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中国法院网相关文章:《长沙网红餐饮品牌"天宝兄弟"状告"老天宝兄弟"》
{{format_date(item.DocumentCreateDate)}} {{item.DocumentPageView}}